9月8日,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安監局、國家電監會聯合以發改能源[2005]1690號文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通知指出,近來我國電力總體供應形勢仍然緊張,電力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任務繁重。有的企業漠視國家有關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規程規范,片面壓縮工期,追求速度,突擊趕工,嚴重影響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致使連續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財產的重大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程質量,防范安全事故,通知要求:
一、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業主)單位要全面承擔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認真執行項目核準文件的各項建設要求,嚴格檢查各方責任主體執行國家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等情況。要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嚴格審查各參建單位資質條件,防范參建單位擅自分包、轉包工程。要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協調各參建單位現場作業關系,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措施,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參建單位,要堅決清理出施工現場。
二、電力建設工程項目設備和材料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前,要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檢測,查驗相關質量文件,嚴格把關,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的,堅決不準使用或者安裝。
三、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和事故隱患自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特別要對涉及人身、設備和建筑安全的工程設計、施工組織措施以及施工過程的質量和安全防范措施進行重點檢查。各單位不得違法轉包所承攬的工程項目,不得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四、各地方發展改革、建設、安全監管部門和各區域電力監管局要各司其職,強化監管,并立即組織對本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執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各參建單位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堅決遏制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發展改革部門要抓好對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重點加強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前期準備和核準程序有關工作,全面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核準文件的情況和工程建設質量及落實安全措施的總體情況;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電力建設工程相關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人員資格的動態管理;安全監管部門重點對電力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及時制止和糾正各方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區域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大安全監管工作力度,監督檢查各電力企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